EN ISO 6185是用于欧盟CE认证游艇RCD指令的标准,此标准是分为四个部分,分别对应不同类别产品的充气艇。本文详细介绍该标准。
标准涵盖产品范围
标准不包括:
—单室船;
—浮力<1800 N的船;
—由>12kN充气浮力并由>4.5kW电机驱动的材料制成的船。
它不适用于:
—水上玩具;和
—充气救生筏。
标准分类适用于
EN ISO 6185-1:
—LH<8 m的I型船仅通过手动方式推进。
—LH<8 m功率≤4.5kW的II型机动船。
—LH<8 m的III型独木舟和皮艇。
—LH<8 m且帆面积≤6 m2的IV型帆船。
EN ISO 6185-2:
—LH<8 m的V型动力船,功率4.5 kW
—LH<8 m,帆面积> 6m2的VI型帆船。
EN ISO 6185-3:
—LH <8 m,功率≥15 kW的Vll型机动船。
—LH <8 m,功率≥75 kW的Vllll型动力船。
EN ISO 6185-4:
— IX型动力船(设计类别C和D),其8m
— X型动力船(设计类别B),8m
该标准使船能够被分配到适合其设计和最大载荷的设计类别。所使用的类别与欧盟游艇指令2013/53/EU中的类别一致。
标准介绍解读
EN ISO 6185:2014适用于在-20°C至+60°C的工作温度下使用的以下类型的船:
VII型:动力船(功率≥15 kW)在左舷和右舷安装了浮力管,适合在设计类别C和D的条件下航行,并且能够安装额定功率为15 kW或更高的电动机。
VIII型:动力船(功率> 75 kW)在左舷和右舷安装了浮力管,适合在设计类别B的条件下航行,能够安装额定功率为75 kW或更高的电动机。
注1:附件A和B分别给出了VII型和VIII型典型船的总体布置。EN ISO 6185的本部分不包括单室船和由无支撑材料制成的船,并且不适用于水上玩具和充气式救生筏。
注2:对于符合欧盟娱乐性船只指令(RCD)且装有非标准整体排气的舷内发动机的船只,需要考虑噪声排放要求。
测试需要资料
需要以下的技术参数:
1.基本尺寸
2.气囊的数目
3.可乘坐的人数的数目
4.建议的最大负荷
5.运作压力
6.气囊的容积
7.尺寸的公差允许
8.管状(材料,形态,防水表,充气和非充气状态下阀门的类型和位置)
9.功率
10.产品说明书